針對優質企業推出的純信用擔保業務,適用全市優質的中小微企業,國家禁止、限制的“三高”、房地產、建筑等企業除外。擔保費用按1%每年的標準收取,不收評審費。擔保期限超過1年的,按收費標準在提供擔保時一次性收清擔保費。公司存量優質客戶一次性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;合作銀行、各區縣市政府等推薦的新增優質客戶,首次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。用途可為新增擔保貸款、置換存量貸款、延長貸款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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